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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简介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农商行)成立于2003年,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中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其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承兑汇票和代理收付款项等。

股东

农商行的股东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法人股东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自然人股东则以当地农民为主。此外,农村信用社也是农商行的股东之一。截至2021年,农商行共有股东5,008名,其中自然人股东占比90%。

章程规定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企业的法定规章。日常经营活动中,农商行必须依照章程的规定来开展业务。章程主要规定了股份公司的基本组织形式、公司的业务范围、发行股份的范围及方式、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条款。同时,章程也定义了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等的职责和权利。

责任与义务

作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等管理层必须履行一定的责任和义务。股东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投资并出资,积极参与公司的经济决策和公司治理;董事要对公司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公司正常运作;监事会要对公司的会计、财务和业务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维护股东的权益。

发展与未来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支持发展农村金融事业的重要组织之一,也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公司逐步扩大业务范围,完善党建、风控、营销等各项制度,加大开放力度,力争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未来,农商行将继续以农村金融为重心,以现代金融科技为动力,推动区域性和全球性金融枢纽建设,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