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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只基金违约 810亿红利沉没

发布: 2009-3-14 00:58 |  作者: 卢远香 |  来源: 中国经营报 

 


为何不分红?

  “公司的基金在2008年1月拆分到1元,还没来得及分红,市场就开始跌,净值再也没回到面值之上。”深圳一家基金公司内部人士解释,根据分红的相关规定,“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这类拆分基金不具备分红的条件。
  但这家公司中还有两只基金在2008年第一季度的净值在1.3元附近,也没有分红。“基金是有账面浮盈,但由于基金规模很大,每份分红才几分钱,公司就想多累积些净值再分红。但实际上2008年市场下跌太快超出意料,基金经理还没反应过来,净值就跌下去了。”前述基金内部人士承认,基金业还是太年轻,没有预判到市场的转变。
  多家基金公司都做出了类似的解释。“本来想分,一犹豫也就错过了时机。”深圳另外一家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坦言,分红是基金经理对市场的一种判断,一般在手头有现金,又不看好行情时才选择分红。但2008年一季度单边快速下跌,基金经理想等市场转暖时分,但没想到市场就跌下来了。
  对于基金公司的这种解释,圈内其他人士则提出了质疑意见。不少分析人士认为,基金不分红是希望能多提取一点管理费,为公司创造收入。
  “从管理费收入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基金公司是不希望资产流出的,如果不分红,或者将分红进行再投资,基金公司的管理费收入可以增加,又省掉了减仓变现的压力,所以,基金公司难免最大限度地利用契约中的漏洞不分红或者少分红,采取份额拆分等手段以规避分红,或千万百计地把分红推迟到最后一刻。”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基金分析师胡立峰在《基金集中性卖股分红,共振效应压垮市场》一文中如是指出。
  对此,记者采访了多家基金公司的内部人士,却得到不一样的答案。
  “分析师的逻辑是分红后,基金规模变小,公司提的管理费少了。但事实恰恰相反,分红后,基金公司提取的管理费更多。”南方一家大型基金公司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告诉记者,2008年一季度以前,基金分红后净值回到1元,吸引了很多人来买基金,“一下子来了很多钱,规模迅速膨胀”。
  既然分红能迅速扩大资产管理规模,为何这16只基金却没有分红呢?
  “那时大家都想分,是监管部门要对基金分红这种行为进行监管,说分红是搞持续营销,规模膨胀得太迅速了,对行业发展不好。”前述副总透露,有些基金公司就因为动作慢,高位没分红,等市场开始转向,也就没法分了。
  而深圳一家没分红的基金经理也承认,“很多基金是自主选择时点分红,但并不一定每次都能选择好的时点。”2008年初,他们对市场判断失误,以致错过了时机,只能“将错就错”,等待下一次分红机会。
   就这样,一步慢,步步慢。未分红的16只基金中,有9只基金在等待中跌破面值,不再具备分红条件。

分红的底线在哪?

  不管是时机巧合,还是基金经理太年轻,一个事实还是不可改变:基金合约中规定了分红而没有分,累积的红利因没及时分红而受到损失。
  因为这16只开放式基金的违约事件,基金业的分红问题也集中暴露出来。
  李红是深圳一家老十家基金公司的市场部人员。这位从业5年的市场部员工感慨,由于市场的不同,基民对分红的需求也快速发生转变,让基金公司措手不及。
  基金分红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现金分红,另一种是红利转投,就是将分得的红利转成基金的份额。2004年下半年,李红所在公司的基金采用红利转投的方式分红。当时,市场低迷,基民发现份额有所增加,但净值还在下跌极为生气,质问公司“为什么分红不是现金”。随后,证监会出台了相关规定,开放式基金分红都采用现金方式。
  到了2007年,基金公司延续以前的惯例,采用现金分红。但这一次,基民看到账户的现金时,又打电话来表示不满,“为什么是现金?我要红利转投。你分了现金给我,我还得花一笔申购费再去买你的基金。”那时,基金净值以每天1%和2%的幅度在上涨。但由于基民工作繁忙,现金放了一段时间才转为基金份额,这让基民颇为不满。
  自2004年6月开始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并没有对基金分红进行明确规定,同时出台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基金分红采用了开放式的规定,“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但其中并没有规定分红时限。
  业内律师向记者表示,就合约来说,基金没有按合约履行分红,算是违约。但重点在于,合约中没有对分红期限做出规定。从另一个侧面看,没有分红时限的基金分红次数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本身就是一个没有任何约束力的条款。
  正因为分红条款模糊,针对基金公司的官司将很难打。“因为基金分红从本质上来说并没有改变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基金公司可以用未对持有人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来抗辩。”前述律师告诉记者,拆分是基金业2006年以来的创新行为,理论上拆分后的基金仍应该分红。但这与基金契约中规定的“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相矛盾。因而,律师认为因拆分而没有分红的行为,更难给予准确定性。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针对市场争论的分红问题,已引起监管部门重视。3月6日,证监会召集了部分基金公司召开征求意见会,主题即是对基金分红若干新规定听取业界意见。业内人士预计,分红新规或很快出台,关于分红的条款将设计得明确、清晰,既保护持有人的利益,也便于基金公司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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