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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发布: 2010-1-31 00:00 |  作者: 卢远香 |  来源: 中国经营报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投资顾问和银行人士均认为,银行投资顾问类产品运作失败,除了2008年市场暴跌的因素外,更重要的原因是“产品不够独立”。

  银行投资顾问类理财产品是银行在2007年大牛市时产品创新的产物,推出初期,大家普遍期待银行、投资顾问和客户最终实现“多赢”。

  所谓银行投资顾问类产品,实际上是银行发行产品,聘请基金或券商为投资顾问来管理,即“银行管客户,基金或券商管投资”的合作模式。针对当时开放式基金旱涝保收、每年只收1.5%管理费的弊端,银行在产品设计时提出了固定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双重收费模式。其中,固定管理费一般为1%或1.2%,略低于股票型基金1.5%的标准。

  此外,产品设计时约定,业绩超过预期6%或8%的部分可以提取20%的业绩报酬。针对这20%的业绩分成,投资顾问一般拿走12%,剩下的8%在银行和信托之间分配,通常是银行5%,信托拿3%。但也有一些强势的银行会将8%全部拿走。

  在2007年大牛市背景下,银行为投资顾问类产品的分成描绘了美好的蓝图。中行某分行私人银行人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管理10亿元规模的资产计算,如果盈利3亿元,银行从中提取5%的利润就是1500万元。如果是代销新基金,银行必须卖出15亿元以上才能获得相同的收入。”

  而提成同样是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担任投资顾问的原因所在:产品由银行发行,基金券商本身就做投资,有投研平台可以利用,运作成本很低,还有可观的业绩提成,机构们都抢着担任投资顾问。

  但谁也没料到的是,他们面对的不是原本预期的“皆大欢喜”,而是在惨烈下跌中如何控制风险的分歧。在百年一遇的金融风暴席卷而来的市场风险面前,银行和基金之间的矛盾,演变为投资价值观的分歧。

  在产品设计中,银行聘请基金或券商担任投资顾问,但对投资顾问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明确约定。如此一来,产品定位不清成为银行投资顾问类理财产品的共同弊端,并直接影响到投资顾问类产品的运作效果。从产品的设计来看,银行是产品的委托人,有权干预投资顾问的决策机制;但从证券市场的趋势把握和判断而言,基金比银行更为专业。此时,银行是否介入干预,如何干预,以及是否具备干预能力,成为基金和银行之间矛盾的爆发点。

  尽管银行也是金融机构,但目前业内的认知是,基金在证券市场投资上是专业投资者,而从事传统业务的银行,则普遍并不是非常了解这个市场。就连银行业内人士也承认,“事后来看,银行干预投资,往往会使得基金的投资理念不能得到贯彻,反而是屡屡犯错误。”

  对大多数银行投资顾问类产品的参与方来说,两年的教训是残酷的,这场本应是“多赢”的局面,不可避免地成了“全输”。

  不过,银行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多家银行表示暂时不会推这类产品。更有银行已经在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并跨出了第一步。某国有银行专门成立了一个新的部门从事资产管理,研究证券市场、贵金属、银行间债市等,学习和了解投资顾问的运作方式,提高对市场趋势的把握能力。银行人士认为,当银行更了解专业投资者时,银行和基金之间更容易形成共识,矛盾会少一些。也许,不久的将来,当这类产品重新面世时,它的运作效果能更为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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