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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章程

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宗旨

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始创于2000年,致力于传承、弘扬中华民族的文化艺术,推广文化艺术的普及和发展。公司的宗旨是传承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倡导时尚、优雅、高品质的现代艺术,并通过更具个性化和专业的艺术产品,为客户提供文化艺术与消费结合的崭新体验。

公司名称与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为“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整。公司以经营艺术品收藏、展览展示、签约艺术家、演出推广、文化交流、设计创意等相关业务为主线,打造成具有人文底蕴、富有成长性、艺术表现力强的文化艺术企业,作为业内的代表性企业来发挥引领作用。

组织形式与运作机制

公司采取股份制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管理机制。公司的董事会由5-9名成员组成,每届任期为3年,由股东全体选举产生。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均由总经理任命,部门经理以下干部由各部门经理任命。公司各部门业务由各自的经理负责,对外口径负责人由董事会确定。

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直接领导公司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并负责对公司股东和政府部门的报告。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开,每年召开不少于3次。董事会对实际经营管理履行法定和授权的职责,决定重大问题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批准年度财务预算与年度经营计划,并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公司开展业务范畴

公司主要从事文化艺术品的投资、收藏、展示、交流、销售、代理等多元化的服务业务。除此之外,公司还致力于打造综合性的文化艺术产业园区,通过自主创新和自主品牌打造,可以更好的为广大艺术爱好者提供更加多元化、创新、专业的文化艺术服务和高品质的文化艺术体验,为文化艺术行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