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如何承担债务
1. 限定继承原则 :继承人仅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2. 法定继承优先 :当存在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时,法定继承人首先用遗产来清偿债务。
3. 按比例分担 :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4. 自愿偿还 :如果遗产的实际价值超过债务,继承人自愿偿还超出部分不受限制。
5. 放弃继承的权利 :继承人可以选择放弃继承,此时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不负清偿责任。
6. 保留必要份额 :在清偿债务时,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以上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中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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