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怎么进行刑事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责包括:
1. 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 并进行初步审查。
2. 立案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予以立案。
3. 侦查 :对案件进行深入审查,包括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等。
4. 补充侦查 :如果发现证据不足或需要进一步侦查,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或监察机关补充侦查。
5. 提起公诉或不起诉 :
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证据不足无法认定犯罪嫌疑人犯罪的,作出不起诉决定。
6. 监督权 :
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以及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对生效的刑事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7. 出席法庭 :在提起公诉的案件中,检察长或者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监督审判活动是否合法。
8. 审判监督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提出抗诉。
以上流程体现了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多重角色,包括侦查、起诉、监督等,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合法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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