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一年。这一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民法典》规定了民事权利保护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时效期间为一年,这是基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以及法律对此类案件的特别规定。